有人打過一個這樣的比喻:家中請一個保姆,約定月工資500元?墒,一段時間做下來,自己對保姆不滿意,這種情況下,只能辭退保姆。如果因不滿意而扣下保姆的工資不給,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道義上講,都是敗者。物業公司是小區業主請來做物業管理的,如同小區的“保姆”、“管家”,如果物業公司依約進行了管理,業主就要繳納相應的費用;如果對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滿意,可以辭退,另請高明,F實中,除了惡意欠費的外,大部分欠費業主都有這樣那樣的理由:服務不規范,收費不合理;房子質量有問題;鄰里有矛盾;停車無車位等。這些理由,有的是與物業公司有關的,有的是與物業公司無關的。如果以這些理由不繳費,不但占了繳費業主的便宜,而且一旦打起官司,因與物業公司無關的理由欠費,官司必輸無疑;與物業公司有關的欠費,最后還是會輸掉部分官司,因為市高院《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》對業主拒付物業管理費的抗辯權,有明確規定。 |